2008年8月25日 星期一

富商殺妻 繼承她3千萬遺產

〔記者胡守得、李穎/台北報導〕富借貸商廖春生涉嫌將妻子陳麗推下樓借貸致死,1、2審均認借貸借貸兇手就是借錢廖春生,陳女生前借其弟陳借錢悌名下帳戶購買3000萬元基金,借錢,要給父母當養老金;廖某發借錢後,偕2子以妻子繼承人身分,訴票貼請確認對基金有權繼承,士林地方票貼法院審結不採信養老金說法,票貼判廖勝訴。 陳家對此判決相當票貼無奈,而廖春生位於二胎台北縣永和市的戶籍二胎地無人在家,無二胎法得貼現知他對判決的看法。 陳麗貼現貼現亡後,娘家一度以為是意外,但融資融資行追查發現陳麗頭骨有明借款顯斷痕,認為廖涉有重嫌,對借款廖提告。 陳麗的弟弟借款陳悌回借據憶,當時家人尚被廖反譏借據範本「為了錢」當舖才告,但全案當舖經板橋地檢署當舖年多借錢服務調查,認定廖涉嫌將陳麗推下借錢服務樓致死,借貸中心,1審依傷害借貸中心致死罪判其徒刑9年;2審時,借貸廣告廖的辯護律師指廖為建設公司借貸廣告負責人,有當舖融資0億汽車借款汽車借款 產,豈會貪圖妻子500汽車借款 0萬元保險金下殺手;不過單身聯誼審仍維持1審判決,目前聯誼全案搬家由最高法院審婚友社理中。 廖春生起訴主張,關鍵字妻子陳麗91未婚聯誼年死亡,其與2子為繼承人,外籍新娘,陳麗大陸新娘生前借用其弟陳悌名義開設帳戶,買賣債券基金,目前市值約2946萬餘元,陳麗既已死亡,借名契約即終止,訴請法院確認該筆基金應屬繼承人共有。 陳悌承認名下基金是其姊借名使用,但抗辯說,陳麗生前操作股票及基金財力甚佳,因與廖春生感情不睦,隨時可能離婚,生前分配好財產,欲將基金做為父母養老金。 判決書指出,陳麗婚前擔任秘書,收入不高,而廖春生名下財產逾5億,廖家大兒子並指母親財產都是父親所給。 陳麗母親雖到案證稱基金是女兒留給父母養老,但法官清查陳麗曾於91年贖回634萬元,款項並未給老人家,廖的兒子也說曾問過外公外婆,2人未說此基金為養老金。 判決指出,縱使陳麗確有意將基金留給父母,因未有遺囑,遺贈亦不生效;審結後認定本案基金應屬廖家繼承的財產,判決確認廖家父子3人對本案基金的權利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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