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

境外基金銷售報酬費 須對外揭露

為維護投資人權益,金管會昨天表示,將研擬「境外基金管理辦法」修正條文,強制要求境外基金公司給國內銷售機構的報酬費,必須對外揭露,提供投資人進行評估參考,以避免被銀行理專人員誘導投資!


金管會證期局指出,為強化投資者權益之保障,以及健全境外基金之管理;將修法明定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,從境外基金公司或總代理人所收取之報酬、費用、折讓等各項利益之資訊,必須向投資人揭露。借錢貼現借貸二胎


證期局指出,基金公司提供的銷售報酬,以及該檔基金未來表現的好壞,雖然這兩者之間沒有直接必然關係,而且費用也是由基金公司支付,不是投資人;但基於維護投資人權益,金管會認為,這些相關資訊必須充分揭露,讓投資人可以作為購買境外基金之參考。官員說,許多投資人購買海外基金,多會參考理專推薦建議,未來若各基金公司提供給銷售通路的銷售利潤揭露後,投資人可以作為參考,「是否因為基金公司給的銷售報酬高,才被理專推薦,還是這檔基金真的表現很好」。


此外,金管會表示,為確保國內投資人所投資標的,為國際化之私募境外基金,增訂國內投資人投資金額占個別私募境外基金比率,不得超過金管會規定之一定限額;以避免該境外基金都只是國內投資人購買,而失去境外意義。借錢借貸二胎貼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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